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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天津出台公积金新规新增提取情形】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1日对外发布相关通知,新增自住住房物业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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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天津出台公积金新规新增提取情形】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1日对外发布相关通知,新增自住住房物业费、新购自住住房装修费和自住住房装修翻新费提取情形,将住房公积金使用范围进一步拓展至住房持有期间的相关支出。 根据新政策,在天津市行政区域内持有住房的,职工及其配偶每年12月31日(含当日)前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费,每年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3000元。 对于新购自住住房,在天津市行政区域内购买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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